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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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金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金支行剩余借款本金9649.43元及截至到2020年7月29日的利息1259.55元及剩余利息(以10908.9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7875%从2020年7月30日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