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顺运隆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7177号

原告: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延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石寿,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云亮,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南宁市顺运隆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阳。

案由:追偿权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8月11日

待裁事项:原告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16元,由原告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 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劳秋艳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