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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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牡丹贷记卡透支本金7998.56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20年11月1日的利息为846.41元、违约金628.34元,此后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利息、违约金总额以月利率2%为限)。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