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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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王建中名下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杨管国用(2012)第02号】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间,王建中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因其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2020年1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