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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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王建中名下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杨管国用(2012)第02号】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间,王建中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因其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2020年1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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