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广西普吉农资有限公司
玉林天森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08执保1031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蓝冰、宁斌、莫巧兰、广西普吉农资有限公司、玉林天森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被申请人蓝冰、宁斌、莫巧兰、广西普吉农资有限公司、玉林天森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5004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冻结被申请人蓝冰、宁斌、莫巧兰、广西普吉农资有限公司、玉林天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60323.3元(桂行、民生、建行、工行、光大、桂行、交行、北部湾、农行、建行、邮政、光大、信用社、信用社),实际冻结538.8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1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5004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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