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福达运输有限公司 广州启昌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启昌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市福达运输有限公司货款7675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6758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逾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40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广州启昌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可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