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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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26民初2657号 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冬文,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焦树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邢婷婷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