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94民初1269号

原告:***,女,满族,****年*月**日生。住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爱妮,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省沿湖三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吉林省沿湖三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邱翠平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马金丽

书记员尹靖杰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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