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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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94民初1269号 原告:***,女,满族,****年*月**日生。住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爱妮,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省沿湖三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吉林省沿湖三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邱翠平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马金丽 书记员尹靖杰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