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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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广州启奥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4民初2695号 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润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兆铭,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广州启奥电子有限公司,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与被告广州启奥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经济发展总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3-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