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博州瑞祥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新疆博赛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兵0501民初243号

原告:新疆博赛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00592802858K,住***。

法定代表人:丛红跃,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博州瑞祥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01MA783J9H10,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新疆博赛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博州瑞祥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新疆博赛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疆博赛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康子墨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蒋盼盼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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