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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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还借款本金3697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1887500元自2018年5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还清之日止,其中1809500元自2018年6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作为保证人对以上第一判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律师费16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04元,其中37199元由被告星亚公司、***、***、***负担,其中9305元由原告***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星亚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10 |
发布日期 | 2020-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