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五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岢岚县隆鑫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929执恢6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五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五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白丽光,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建兴,男,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岢岚县隆鑫煤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祥林,男,****年**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任永林,男,****年*月**日出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岢民初字第315号民事裁定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五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岢岚县隆鑫煤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案外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