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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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汇聚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天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汇晟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强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云282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即“解除勐海汇聚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厦门天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木薯干购销协议》”、“驳回厦门天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二、撤销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云282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厦门天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勐海汇聚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775964.07元; 四、驳回勐海汇聚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9668元,由勐海汇聚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430元,厦门天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23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厦门天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668元,由勐海汇聚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430元,厦门天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2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法律规定的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