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
莱州市志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给付原告***、***、***的人民币6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被告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主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款项可汇至本院。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莱州支行,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账号:37001***********。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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