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城东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81民初3988号之二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鹏飞,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作出(2019)豫0381民初398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银行存款20000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价值20000元的其他等值财产;冻结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城东支行账号41×××07的存款20000元。

一、解除对被告***银行存款20000元的冻结,或价值20000元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城东支行账号41×××07存款2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玉辉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高茜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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