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圣裕源储运有限公司 青海省应急管理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海圣裕源储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青海省应急管理协会租金1605376元及逾期利息152510元,共计17578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39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青海圣裕源储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