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堡支行
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民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韩某1、张某2、王某、韩某2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存储账户内的资金合计330886.91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174元,由申请人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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