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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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鑫福汇能源有限公司 景泰冰草湾煤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景泰冰草湾煤业有限公司、***价值112万元的原煤;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浙江鑫福汇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