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遵义新红光车桥有限公司 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创捷和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京创捷和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遵义新红光车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7165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871655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51元,由南京创捷和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