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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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天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元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湘潭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0390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10月13日起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