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市广济医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73297.34元,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扣除***已付的1万元,余款63297.34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款项请支付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支付至常熟市人民法院农业银行方塔支行账号为62×××62的账户)

二、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67758.4元,扣除其已付的1万元,余款5775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款项请支付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支付至常熟市人民法院农业银行方塔支行账号为62×××61的账户)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7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