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汉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广西宁铁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桂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3月12日向广西宁铁建筑总公司作出的南兴执法规监强拆决字[2018]第[107]号《强制拆除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广西桂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预缴),由被告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