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坐落在奎屯市××路的房产归原告***所有;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鉴定费20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1100元,由原告***负担1550元,由被告***负担1550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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