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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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硕重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130元; 二、被告***、***在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130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3元,由原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8元,被告***、***负担2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