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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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

原告在本院(2019)粤0705民初4399号案中预交案件受理费16903.34元和保全费5000元,合共21903.34元。原告申请撤诉后,其已预交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451.6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51.67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451.6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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