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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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撤诉。 原告在本院(2019)粤0705民初4399号案中预交案件受理费16903.34元和保全费5000元,合共21903.34元。原告申请撤诉后,其已预交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451.6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51.67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451.6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