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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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四十日内对原告***所有的位于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房进行维修(具体内容包括:饭厅窗台下墙面漏水处铲原扇灰;饭厅窗台下墙面漏水处扫防水处理;饭厅窗台下墙面漏水处扇灰打磨;饭厅窗台铁防护栏除锈迹,油铁红防锈漆再油面漆;一楼客厅东北角墙面漏水处铲原脱落扇灰;二楼多功能房窗台下裂纹修补;多功能房楼面板钢筋生锈爆裂修补(搭脚手架);二至三楼梯间裂纹修补(凿原裂纹逄补AB胶扇灰);三楼主卧趟门墙漏水批荡脱落铲掉;梯扶手铁除锈扫漆;三楼阳台飘逄钢架除锈维护;饭厅幕墙窗打玻璃胶防水;材料、余泥垃圾及工具运输;室内外清洁卫生;修复负一层多功能房天顶渗漏;修复负一层多功能房入户窗台下墙面裂纹;更换室外入户楼梯铁栏杆以及修复入户门口墙、地面的裂纹;清理入户花园的杂草;更换二楼入户门铁栏杆;更换全屋滴水线)。被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不维修的,原告***可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被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2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