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28174号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住***。

负责人:邱文锐,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彩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咸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但原告未按规定在指定的时间缴纳案件受理费,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韩超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韩婷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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