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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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28174号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住***。 负责人:邱文锐,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彩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咸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但原告未按规定在指定的时间缴纳案件受理费,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韩超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韩婷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