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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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东省装饰有限公司返还款项684228元,并以欠款684228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利息给原告(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低于年利率6%需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准,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高于年利率6%则以年利率6%为准)。 二、二、驳回原告广东省装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474元,由被告***负担10230元,由原告负担1244元。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7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述应负担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