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星路特士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晋江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星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
晋江市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金星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在金星路特士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价值98158958.48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福建省晋江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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