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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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水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3民初55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3民初55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物业服务费3145.8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68元,由***、***负担105元,由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63元。一审案件受理费84元,由***、***,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各负担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