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以上保全金额以36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23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8-03-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