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
绿帆(福建)服饰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0582民初3311号

原告: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唐振生,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分公司职员。

被告:绿帆(福建)服饰研发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邱永记,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与被告绿帆(福建)服饰研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曾晓军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杨舒雅

裁判日期 2018-03-09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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