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昊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自强涂装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人河北昊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厂内被申请人江苏自强涂装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未完工电泳生产线和喷粉生产线的所有设备的现状予以录像、拍照等方法保留证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