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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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中恒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宜兴坤坤轻纺有限公司 江苏坤风纺织品有限公司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江苏四方纺线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迈克斯纺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9民初164号民事判决; 二、三星物产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中恒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440700美元(折合人民币2931977.1元),并支付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江苏中恒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2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255元,均由三星物产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