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轩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轩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装潢施工款27000元,并偿付利息(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2元,减半收取361元,由被告江苏轩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22元。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