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管理(财政)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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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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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政行政管理(财政) |
| 法院 |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华杰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黄石市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