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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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1123民初3142号 原告: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卫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利武,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七林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曹荔 书记员闵敏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