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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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柏一林广告有限公司安装款10000元,并偿付原告自2017年10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元,由被告***负担。该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将该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19-1-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