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中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秦瀚堂国际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秦瀚堂国际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中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场地租赁费3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12月7日起计算至租赁费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620元,减半收取3310元,由被告苏州秦瀚堂国际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若义务人未按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义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