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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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郎溪路交口新海家园一期3、4、5幢3#804室房屋(产权证号:房房权证合瑶字第**)所有权归买受人刘银礼(身份证号码:)所有。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郎溪路交口新海家园一期3、4、5幢3#804室房屋(产权证号:房权房权证合瑶字第**)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刘银礼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郎溪路交口新海家园一期3、4、5幢3#804室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房权证合瑶字第**),将上述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刘银礼(身份证号码:)名下,买受人刘银礼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8-08-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