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郎溪路交口新海家园一期3、4、5幢3#804室房屋(产权证号:房房权证合瑶字第**)所有权归买受人刘银礼(身份证号码:)所有。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郎溪路交口新海家园一期3、4、5幢3#804室房屋(产权证号:房权房权证合瑶字第**)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刘银礼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郎溪路交口新海家园一期3、4、5幢3#804室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房权证合瑶字第**),将上述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刘银礼(身份证号码:)名下,买受人刘银礼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08-07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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