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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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力斯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772400元,并自2019年10月9日起,以7724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息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00元,减半收取6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