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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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全州县和心医院有限公司应退回原告***和心城护理床位使用押金90000元并支付违约赔偿金9000元,共计99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3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全州县和心医院有限公司负担1133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 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66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