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百威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符瑞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成都市百威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符瑞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67055.49元及利息(以欠款本金667055.49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驳回成都符瑞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470元,减半收取5235元,由成都市百威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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