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市一点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市一点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费用19200元; 二、驳回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成都市一点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3元,由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担1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