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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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冀恒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河北三玉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黎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5164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不能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涉县冀恒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0 |
发布日期 | 2020-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