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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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9.9‰,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0元,律师代理费23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