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天天金程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河南天天金程物流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代收货款本金320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未支付的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河南天天金程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