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都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上海沪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沪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97,319元; 二、被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沪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97,31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7月10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被告***、被告***在支付上述债务时应扣除已付款2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9.70元,减半收取计2,879.8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鉴定费4,970元(两被告已垫付),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