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高新区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
河北浓孚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维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冀0191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冀0191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河北浓孚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高新区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共计900964.0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租金664142.1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河北浓孚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石家庄高新区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41134元,由上诉人石家庄高新区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与河北浓孚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205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