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劢力五金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山西天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晶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交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晶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剩余工程款1649618.98元;并从起诉之日即2019年1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该剩余工程款的相应利息; 二、由被告中晶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已垫付的鉴定费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338元,由被告负担14753元,原告负担39585元。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